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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普查员今起入户登记
入户时间段将以早上和晚上为主
  • 2010年11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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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杨金涛 王金强)10月31日,记者从德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了解到,从11月1日零时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正式启动,德州市有近3万名普查员投入到工作中,开始入户登记,入户时间段将以早上和晚上为主。

    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为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此次工作将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对于有超生行为的人员,在给孩子补报户口时,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0号之规定:对无户口人员,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有关部门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在2002年9月28日前违法生育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处理;2002年9月28日之后违法生育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无户口的群众,超生、计划外生育人口只要及时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落实户口,社会抚养费按政策标准交纳就可以了。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此次普查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及普查以外的目的。在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同时,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报道见C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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