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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缴费截止到11月5日
  • 2010年11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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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暖缴费期到11月5日就要截止了,对未按时缴清热费的市民,热力公司将不能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

    根据煤炭采购供应周期性要求,热源厂急需在采暖期前备足煤。采暖客户需在11月5日前的规定时间内,持缴费信息卡,到泰安市商业银行(原城市信用社)各营业网点(仅限于已分户改造客户),或到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收费大厅(适用于所有客户),签订供热合同并预缴采暖期120天全额热费。

    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清采暖费的客户,热力公司将按时进行水压试验,开栓供暖。未按时缴清热费的客户,热力公司将按交钱先后顺序按服务承诺安排供暖,不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用暖市民可按照自己的时间,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与时间。

    (本报记者 赵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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