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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抵押两次卖了两回
房主涉嫌诈骗罪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2010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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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1日讯(记者陶相银 通讯员 孙大亮)去年,市民刘先生购买一套二手房,给了房主33万元后,房主仍不肯过户。到今年5月,刘先生才得知,这套房子已经又卖给了别人。环翠警方立案后发现,这套房子先后被房主邢某抵押两次,因无力偿还,被委托人卖掉。目前,邢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环翠警方移送环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去年4月份,刘先生看中了市区的一套房子,房主邢某称,该房无抵押、无贷款。双方在6月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房价是38万元。之后,刘先生相继支付了33万元的房款,约定剩余5万元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交付。刘先生不断催促邢某办理过户手续,邢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辞。今年5月份,刘先生得知,自己已支付了33万元的房子已经有主了,现房主谷某已在4月2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刘先生感觉被骗,慌忙到环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

    民警调查后发现,这套房子竟然被“折腾”了4回。原来,邢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于去年3月26日将这套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换得贷款21万元。仅几天后,邢某又以该房产做抵押,向一房产中介公司的孙某借款7.5万元,并在文登市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其中,委托书注明:如果邢某还不上借款,委托孙某全权处理该房产。这20多万元并没缓解邢某的经济压力,随后他隐瞒了已将该房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抵押给孙某的事实,骗取了刘先生的33万元购房款。今年2月份,因邢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孙某根据公正委托书事项,替邢某还上了在银行剩余的抵押贷款和违约金共计20万元,并将这套房子卖给了谷某。

    据民警介绍,邢某先后将房产抵押两次,因为有公证,并不违法。但他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刘先生的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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