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我省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等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根据规定报销用血费用。
为调动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我省各市又分别增加了奖励政策。青岛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生免费享用医疗用血。济南市则规定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本人终生免费享用医疗用血。
本报记者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