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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四年,押金工资仍被欠着
—学校老师遭遇“讨薪难”
  • 2010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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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临沂11月1日讯(记者 周磊)四年前就已辞掉了教师工作,可至今还有近5000元的押金和工资被拖欠。曾在苍山县大众双语学校任教两年的孟老师遭遇“讨薪难”,而记者调查发现,有类似经历的老师不止他一人。

    2004年9月,孟老师开始到苍山县大众双语学校工作。他告诉记者,学校每月要扣除300元做押金,而从2005年,学校开始拖欠部分工资。

    2006年6月,孟老师辞职时,他的押金和部分工资遭到拖欠,直到2006年11月,该学校终于给他开了一张2889元的工资欠条并退还了部分押金,但剩余2100元押金一直未退。

    10月31日,记者联系到2010年初从该学校辞职的王老师。王老师称,他被拖欠的工资和押金接近8000元。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相关情况反映。”11月1日下午,苍山县教育局职成教育科陈科长说。

    苍山县劳动局仲裁办工作人员吴女士表示,从2008年开始,他们曾多次接到相关投诉:“投诉到我们这边的,基本都拿回了工资和押金。”

    1日下午6时许,该校出资者秦先生介绍,被收取押金的老师都是应聘时无法提供毕业证明的,而且只有2004年入校的老师交了押金,后来只要能提供收据的,都给退还了。“只要有工资条,我们都会付清,绝对不会恶意拖欠。”

    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禄表示,学校收取押金、长期拖欠工资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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