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东营某些单位保安的工作服臂章五花八门,除了“保安”,还有“公安”、“协警”、“巡警”等字样。保安称这些臂章从市场上就能买到。记者从东营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佩戴“公安”、“巡警”等臂章是不合法的。
明31日,记者在科英青年公社的门卫处看到—名保安制服臂章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字样。这名保安告诉记者,这套制服是从市场上买来的,并没有注意臂章上到底是什么字。她所在公司发的保安制服臂章是“巡警”。“我们的工作服乱七八糟的,写什么的都有。我们只是当成工作服来穿,并没想太多。
在宾平街中段,记者找到了—家出售保安服的劳保用品店。几经询问,店主拿出几个臂章说,可以随保安服出售。店主告诉记者:“最好不要佩戴,这是不合规定的。佩戴要经过公安部门批准,乱戴说不定还会惹出麻烦来。”
—些市民对此表示担忧。家住金山小区的黎女士说:“万—有人穿着这些警察的服装,偷东西骗钱怎么办?孩子说不定会以为是真警察呢。”住在辽河小区的严先生则说:“是保安还是公安,稍加注意就看得出来,气势上不—样。但是这种臂章标志还是不该戴,从电视上看到过,有穿警服诈骗的。”
东营公安分局明月派出所的孙警官说,目前,有关部门对销售、购买警用标志的管理还不大规范,但保安穿警服佩戴“公安”、“警察”臂章是不合规定的。
记者查阅到,我国《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对穿着类似服装的,由公安机关查处,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