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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水电费不应由我们承担”
不少居民认为,拒绝高额水电费必须实行—户—表
  • 2010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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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见习记者 尹明亮)本报今天报道了工业北路187号院原济南引力有限公司宿舍即将实行高额水电费标准的消息后,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同时,对于原单位收取高额水电费是因为管线老化以及有人私接线路的解释,不少居民认为该理由不成立,并建议尽快实行一户一表。

    1日上午,工业北路187号院内,针对即将到来的高价水电,居民们依旧议论纷纷。对于管理人员所说的因为水电损耗涨价的说法,小区居民李女士认为,既然存在偷电、偷水等问题,就应查处,而不应由全体居民来共同承担这部分费用。管道线路老旧,则应该由相关部门进行整修。

    此外,多数居民均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给每户居民实行一户一表改造,这样居民可以自己向供电和供水部门直接缴费,从根本上拒绝高价水电费。

    对于居民的提议,历城区供电公司洪楼供电所所长范子元表示,由于该处的变压器产权并不属于供电公司,所以供电公司的收费只收到供电站,至于其内部的价格,不属供电公司管辖。至于电表改造的问题,由于之前济南市政府和市供电局只针对新建小区出台了改造标准,而旧小区的电表改造则要等相关标准出台之后才能进行。

    至于水表能否实现一户一表,济南市一户一表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居民带着近期总水表的发票复印件、住宅户型图复印件以及用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到办公室申请。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实现一户一表后,水管跑冒滴漏所产生的用水差额就可以不必由用户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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