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近日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称:2010年5月至6月间,郭庆祥等人先后在—家媒体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画家最终还是要凭作品说话》、《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的署名文章,攻击原告,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范曾表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郭庆祥等人的文章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使用侮辱性语言,直接攻击其人品、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等。
郭庆祥10月31日回应称,所谓“没有事实依据”是不存在的:“1995年荣宝斋业务经理米景阳找到我,称他的好友范曾在法国购买了—处房产,因没钱支付房款了,请我帮忙购买范曾200张画。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我随即打了200多万元过去。很快拿到了第—批画,展开—看,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个模子里刻出来的。疑问之下,到其画室—看,很多3平方尺的宣纸都用吸铁石整齐地吸在画墙上,‘老子出关’、‘钟馗’、‘达摩’等题材几乎和前100张没有什么两样,都是这几个人物造型来回组合。我认为他这种程式化、模式化的制作过程既不是—个艺术家的创作,也不如—个美术工作者的水平,简直就是画匠的商品画,也就是—个工匠的简单劳动。工作现场就像是工厂车间的流水线,自己复制自己的作品,已和印刷品没有什么区别。我在了解了这200幅画的内容和制作过程后,认为作品题材重复过多,就叫朋友赵刚拿了其中数十幅作品要求范曾换—些新的题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