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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穿—月就坏更换得交折旧费
  • 2010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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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通讯员 刘兰涛刁海燕 记者 田慧)市民孙先生花600块钱买了一双某品牌的鞋子,不到一个月就出了问题。根据三包承诺去换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75元折旧费。

    今年8月份,孙先生在市区某名牌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鞋子,价值600元,穿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网面破损等问题,孙先生按照包装盒的三包承诺找到商家,要求更换。

    工作人员却表示,鞋子已经穿过了,如果换的话,孙先生需要交75元的折旧费。而孙先生认为鞋子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不应该承担折旧费。双方协调无果,孙先生向兰山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兰山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调查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要求的折旧费属于单方面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经调解,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双新鞋。

    工作人员指出,现在很多商家在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时,提出要缴纳折旧费,这一规定并没有法律支持,如果商家无法证明商品的破损是消费者故意造成,商家应该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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