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通讯员 戴美友 记者张涛)记者今天从临沂市有关部门获悉,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1年临沂市新农合筹资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指出,2011年筹资坚持以县级为统筹单位的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县区为统筹单位,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的原则,自愿参合的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位(户品簿为准),家庭成员全部参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随家长—起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2011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1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另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合的农民,可由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从社会救助金中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应缴参合费用。农村残疾人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从社会救助资金中足额代缴。
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原则上统—从2010年11月份开始,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17时结束。各县区可根据春节前后农民返乡的实际情况,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1年2月28日,之后—律不再接纳农民参合。
2011年参合对象为临沂市各县区内农村户籍的居民(不含服役士兵、服刑人员以及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在校大学生),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