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1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李飞雪)1日记者获悉,泰安交警部门将对单位、个人非法使用的警灯、警报器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已经非法涂改、安装的,当事人需在11月5日前自行消除,否则将接受治安处罚。
据了解,交警执勤时,将有重点地对单位、个人非法使用的警灯、警报器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民警将依法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民警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