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郝峰 王洪海)孩子打了人,虽然法院做出了判决,但孩子家长仍然拒绝赔偿对方医药费。最终,法院通过强制执行,获得打人孩子家长的银行存款信息,并采取了强制扣划措施。
10月29日,岱岳区法院通过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方式办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据办案法官介绍,2009年3月5日下午,岱岳区大汶口镇学生侯某、高某等12人在放学回家途中,无故群殴同校学生张某,造成张某外伤性头痛、头皮血肿、左手小指近节线性骨折的伤害后果。
经法院审理,判决侯某、高某等12人赔偿张某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侯某、高某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在指定开庭时间,侯某、高某等12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未到庭,也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疏导,各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义务。
案件转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集中调取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24份。连续查询了多家金融机构,最终查询到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并随即采取了强制扣划措施,赔偿受害人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