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万光府前花园宋先生:我家住万光府前花园,今年楼上供热的户数不到50%,供热企业要加收20%的费用。想问—下,这样做合理吗?为什么要加收?跟帖:@java:
现今服务行业是大爷,多交费了,温度达不到,说是因为用户少,反正横竖都是他们有理。@太不公平:
既然楼已经卖出去了,就应该保证供暖。@绿色家园:
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多交还不保证温度,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清泉供热公司:“协议供热”,顾名思义即单元楼交费率达不到50%和70%的,供热企业仍然给予正常供热,用户需要承担额外的热费,但供热企业不保证室内温度达标。在这方面,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掌握的尺度也各有差异,总的来说,协议供热是建立在供用热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之上的,达成一致的就供热,协商不成的就不供热,只要企业和用户都感到能够承受即可。整理 本报记者魏衍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