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3日讯(记者 李怀磊)家住鸿顺花园的多位居民反映,他们交取暖费的面积比房产证上多了十几平方米,认为不合理。供热办和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该小区在办房产证时只算了半个阳台,后来业主自己封了阳台,密封阳台要按全面积收费。
“家里房产证上建筑面积是158.24平方米,取暖费却要按170平方米交。”3日上午,鸿顺花园小区居民袁先生反映,他交取暖费的面积比房产证上多出了近12个平方米,他觉得不合理。据了解,该小区的魏先生、黄先生、刘先生等多户居民都存在这种情况,交取暖费的面积比房产证上多出10到30个平方米不等。“比按房产证上的面积算,要多交好几百块钱。”不少市民认为多交的费用不合理。
该小区物业公司—位负责人表示,物业只是代收取暖费,具体事宜要询问供热公司和供热办。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为该小区供热的昌润供热公司—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解释,该小区办房产证时阳台面积只算了—半,后来业主自己封了阳台,这种情况下阳台要按全面积收费,因此实际交费的面积要比房产证上大。
市供热办—位工作人员表示,交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来计算,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平面投影面积的总和,对新建商品房基本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房子办房产证时阳台未封,算半个阳台,后来业主自己封了阳台,按规定阳台要按全面积收费,鸿顺花园小区就属于这种情况。
由于交取暖费的面积比房产证上多出8平方米,根据小区—位居民的要求,3日上午,市供热办工作人员到该居民家中核查。测量完成后,加入封上的前阳台和后阳台面积,交取暖费的面积比房产证上应多出9.6平方米,与实际交费面积基本相当。
记者了解到,申请集中供热的单位或个人需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由该局组织供热企业、用热单位或个人现场实地确定用热单位的建筑面积,做为交费依据。鸿顺花园小区当前的交费依据,是依照以前“三方测量”的数据。
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若还有业主对供热面积存在异议,可以联系他们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