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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
  • 2010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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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理货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统一换发新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此次换证对象为经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批准取得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人。新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港口理货业务范围为:一是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二是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三是货物计量、大量;四是船舶水尺计量;五是监装、监卸;六是货检、箱提检验与监定;七是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八是理货信息咨询。记者 周艳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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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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