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3日讯(记者刘红杰通讯员姜晨 杨柯 郭勇)10月15日,济南上井餐饮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济南市历下国税局的增值税免税审批,成为济南市首家享受融资性售后回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据介绍,“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企业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公司租回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近发布的2010年第13号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人对融资性租赁资产仍然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
济南市历下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融资租赁与通过银行融资相比,具有以项目贷款为主、期限长、一次借入分次偿还、租金支付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10月1日,税务总局13号公告正式实施后,济南上井餐饮有限公司抓住机遇,将公司经营自用的一批固定资产出售给上海某租赁有限公司,并向其主管国税部门一一一历下国税局及时提交了《纳税人减免税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减免税,在经过实地查验等审批程序后,通过了国税部门的审批,成为济南市首家享受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其售后回租的中央空调、厨房设备等总共免征增值税6.08万元。
据济南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售后回租”不仅可以达到融资目的,还可以降低成本,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应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采用“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