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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废止—批政府规章
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 2010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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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于健)3日,就拟废止的一批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清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做出的。青岛市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中,清理的文件共分三类,一是市政府规章,废止65件,保留180件;二是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32件;再就是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

    废止的65件政府规章中,时间最早的为1986年发布的《青岛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这份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政府规章有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废止的说明提到,“门前三包”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已经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专门环境卫生服务公司负责。该规章已不适用于当前,属于被淘汰。而其他被废止的规章不少是根据时代变化,有了新的替代文件,比如《青岛市治安联防工作暂行规定》,被现执行的《青岛市公安联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取代。包括《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在内的3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废止也有着类似的原因,1990年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工作的通知》就被现行的《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取代。

    同时,《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青岛市黄岛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青岛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规定》4件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

    根据要求,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11月8日前,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法规一处(联系电话和传真:85911499,电子信箱:fzbwax@yahoo.com.cn)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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