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3日讯(记者 赵兴超)10月28日,本报报道了泰城一小区内近十处供热主管道保温层脱落的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应由热力公司负责维护,而热力公司则根据合同规定,表示不承担责任。
1日早上,记者来到石化小区,居民张先生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他们小区供暖管道的问题需要有人负责解决,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各方就会放松警惕,等到出现事故就后悔莫及了。物业人员高先生告诉记者,他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就一直在等待指示,暂时没有管道维护计划,具体进展还要向物业公司咨询。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该物业公司总部工作人员,一位自称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供热部门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泰山城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4年他们与小区签订的供热合同中规定,小区内主管道维护责任不由热力公司承担,但由于时间较长,目前正在查找合同,找到之后,具体责任规定便可知晓。
为解决小区居民安全用暖问题,本报记者将继续对该问题进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