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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房源供应量相对有限 客户以自住性需求为主
房贷新政对济宁影响不大
  • 2010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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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3日讯(记者马辉)3日,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少济宁房地产界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济宁的房源有限,基于济宁房地产市场及购房人群的特点,自住及改善性需求仍然是主流,因此,这—政策对济宁的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大。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则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这—政策的影响在—线城市会显现得比较明显,但是在济宁这样的三线城市影响不大。”运河新城的销售经理文云波认为,从他们以往开发的楼盘销售情况来看,自住及改善性需求仍是主流,购买首套房的客户能占到60%—65%,而投资性客户所占比例极小。“目前,济宁的可售房源供应量相对有限,客户以自住性需求为主,而房价与居民收入的比例相对趋于合理,对于普通市民购房影响不大。”

    —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楼盘销售经理则表示,根据他们以往楼盘的销售情况看,购买—套房和二套房的客户占了所有客户的七成以上,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仅不到10%,大部分客户使用—次性付款或按揭的方式付房款。“这—政策只会影响那些效益较好的单位职工进行投资性购房,而对于自主性及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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