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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快评
更衣室电子眼“看”得太多
  • 2010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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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曲征

    11月3日《齐鲁晚报》报道了,市民王先生在供销路一家澡堂内洗澡,没想到更衣室内却安装了摄像头。澡堂工作人员称,由于近来更衣室内频繁被盗,为防盗,才不得以安装了摄像头。这一解释令王先生匪夷所思。

    诚然,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盗窃,安装之后,可能会减少盗窃现象的发生,但是,在预防盗窃出现的同时,公民的隐私权却遭到了严重践踏。防盗固然重要,但是顾客的隐私权利更加重要,不能为了保护顾客的财物而侵犯他们更加重要的隐私权。

    众所周知,澡堂这一特殊的公共场所,理应是一个重点保护顾客隐私的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窥探、偷拍、偷录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除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任何机关单位都无权收集公民的身体信息。

    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但是,谁能确保这些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转让乃至盈利性使用?网上流传的一些侵犯公民隐私的视频,有许多都出自“电子眼”,这足以说明顾客们的顾虑和愤怒是有道理的。

    再说,预防盗窃就只能依靠摄像头吗?在服务台设置贵重物品存放处、在澡堂里设置监督管理人员,不是照样起到防盗作用吗?此外,从澡堂本身利益来考虑,也没有必要安装摄像头,因为这种不尊重顾客的行为,必然导致光顾的顾客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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