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陈方 记者 吴慧)郯城县一70岁的王老太在集市上帮人看车,每辆车收费2角,由于看管疏忽导致一辆三轮车丢失,赔偿他人1800元。
2009年9月8日,邻村村民孙某骑刚购买不到一年的三轮车赶集,为方便买菜,想把车辆交给王老太看管,考虑到自己车辆价值较大,反复问其能否看好,王老太满口答应,并将一张写有2角的小纸条作为看车证交给了孙某。
一小时后,孙某买完菜回来取车时,找不到自己的车辆了,王老太这才发现车辆已丢失。公安机关处理未果后,孙某便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000元。
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太与孙某已形成车辆看管合同关系,孙某车辆丢失,其负有看管不力的违约责任,考虑到车辆的实际价值和老太太的经济状况,法院判令王老太赔偿给孙某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