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4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王海红 李金清)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重点中心镇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从现在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以奖代补”资金,建立省级重点中心镇奖励机制,支持16个经济强镇加快城镇化发展。
据介绍,省级重点中心镇奖励机制,将本着“激励先进”的原则,由各地推荐申报,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对纳入国家和省级“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的经济强镇以及部分省财政直管县中心镇进行重点扶持,促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