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聊城市城镇居民医保费用开始缴纳,12月20日截止,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元,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个人缴纳10元;老年人个人缴纳90元,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个人缴纳5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4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足,2011年度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可在12月31日前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刘彦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