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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烫伤胳膊店家赔偿1180元
  • 2010年11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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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秦雪丽通讯员 马晓玲)近日,家住蓬莱的刘先生在一家火锅店吃饭时,不慎被溅出的热汤烫伤胳膊。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向12315进行申诉。经工商部门协调,火锅店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180元。

    前段时间,刘先生一家人在蓬莱某火锅店就餐。不料加汤过程中,服务员不小心将汤倒在了桌子上,溅起来的热汤烫伤了刘先生的胳膊。事发后火锅店负责人立即将刘先生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刘先生为轻度烫伤,疗养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680元。后刘先生找到这家火锅店,要求火锅店承担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1500元。但与火锅店多次协调未果,刘先生于是向12315进行申诉。

    经工商工作人员调查,此案属于火锅店服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均属因火锅店员责任引发的直接损失。最终,火锅店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680元、误工费500元,共计1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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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搞传销父亲还不来见儿子
吃火锅烫伤胳膊店家赔偿1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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