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柳斌
随着人口普查工作如火如荼的展开,不少超生家庭也关心起计划生育之外人员的“落户”问题。超生人员应该怎样落户?需要走那些程序?近日,记者采访了烟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街道派出所的工作人员。
落户不设门槛
据烟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普查,计划生育之外人员也要进行普查登记,而且不允许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之外的人员设门槛,应给予落户,但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及山东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政策规定,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主动、如实申报的计划外生育人员可依法从轻处理。2002年9月28日以前违法生育的,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2002年9月28日以后计划外生育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据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车学彬介绍,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定倍数收取。所谓“从旧兼从轻”,“从旧”是指按照超生人员出生当年的社会平均收入收取,“从轻”是指按照规定内社会平均收入的最低倍数收取。“烟台各县市区的平均收入水平不同,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也不尽相同。”车学彬说。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较低标准”,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数额。
落户只需三道手续
记者在芝罘区多个街道计生办了解了超生人员办理“落户”手续要走的三道程序。
据芝罘区某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介绍,父母本人首先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街道计生办做笔录,详细说明超生人员的出生年月、出生地点等家庭情况。“我们会将笔录信息汇总到区计生委和市计生委,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也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工作人员介绍说,“超生人员的胎次、出生年月将直接影响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数额。”
笔录做完后,超生人员父母要去县(区)计生委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接受处罚。最后,父母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