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通讯员 刘兰涛 记者田慧)本以为是特价买回的新床,没想到不仅是样品而且被人使用过。消费者申先生想换货,却被商家以“特价品不退不换”驳回。最后,商家的“不退不换”无效,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张新床。
8月份,申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一个家具大卖场产品搞特价,原价3600多元的床特价后只要2700多元,商家称保证产品质量,并且特价品不退不换。申先生当时没有发现什么不妥,便交钱买回了家。
然而,买回家后,申先生发现床有瑕疵,有使用过的痕迹。10月中旬,他找到商家交涉,商家承认床曾被卖出过,后被退回,又当做样品使用。但是商家拒绝换货,理由是当时已经告知消费者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何况该商品的价格已经足够优惠,不能退货或更换了。
申先生无奈拨打了12315进行消费投诉。兰山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后,认定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属实。商家所谓的“不退不换”,显失公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商家应承担商品的质量责任。
商家最终认识到存在问题,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诺无条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并为消费者更换一张新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