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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充当“说客”,几天时间平息风波
恶性交通事故也能快速“私了”
  • 2010年1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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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员正在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李晓斌 摄

    本报记者董钊

    一起两车相撞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仅用几天的时间就能平息风波,而且让当事双方都满意,这事做起来并不容易,全靠调解员的“三寸不烂之舌”。自今年上半年开始,因道路交通事故酿成的纠纷,开始有了“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用上法庭,即可调解纠纷,方便快捷而不失公正。

    司法局科长当起“说客” 

    11月2日,55岁的高川女士来到历下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打开手头案卷,开始了一天的工作。这间不大的办公室是她新的工作地点。此前,她曾是历下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来到新的岗位算是发挥余热。

    “做事故纠纷调解需要一定的专业基础,这样才能了解当事双方的心理,不偏袒任何一方。”高川说。和她一起工作的,是曾在历下区法院工作的裴魁举主任。

    济南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但在事故损害赔偿上,交警部门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共识,事故双方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诉讼成本高,解决时间长,事故双方也难以满意。

    自今年上半年开始,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陆续设立调解工作室,工作室的本职岗位涉及司法局、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多个单位。

    死亡赔偿调解仅用了十几天

    10月14日11点35分,张成(化名)驾驶厢式货车沿省博物馆新馆西侧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经十路银座圣洋南门100米处,适遇李香(化名)驾驶电动车由南向西转弯。两车发生碰撞,李香随后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还有两个孩子,事故发生后,这些因素在调解中需要加以考虑。”参与调解的高川表示。经过调解,对方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一周后,死者丈夫与厢式货车代理人签订赔偿协议。29日,双方自愿来调解,对方总共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

    就这样,如走正常诉讼程序需要3个月到半年时间的事故纠纷,现在有了调解员后,十几天甚至几天内就可处理完。

    历下交警大队大队长郭际春说,调解员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目的是给市民尽快解决麻烦。“有的交通事故可能只是几百元几千元的赔偿金额,如果双方不认可交警的责任认定,在以前就只能到法院诉讼了,不但要承担诉讼费用还要耽误不少工夫,而现在他们可以请调解员调解了。”

    公开透明是调解关键

    “交警部门这样的做法,可避免双方因不理解而产生矛盾甚至直接冲突,维护了双方权益。”这是一位家属在最终调解结论中附上的书面意见。

    “交通事故认定公开是处理和调解的关键。一小时的时间里,双方认为全过程很透明,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槐荫警方举例表示,曾经有一次,交警部门要对一起摩托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公开处理。10分钟后,当事人双方了解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代理人和亲属相继走进民警调解室,民警公开该事故的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的侦破情况。在处理调解至双方满意后,实现双方不找“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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