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光照 通讯员 赵东云)济南公交部门将于11月8日起对2010年度“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在指定的电子车票发售处进行审验,续充下一年有效使用时间,未进行审验的乘车卡2010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了解,此次审验的范围是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以前的“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未到期的“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不在此次审验范围之内。
按照要求,转业(退伍)军人审验时须带本人身份证、《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免费乘车卡;在职现役军人须携带本人军官证(士兵证)、《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免费乘车卡;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车卡。
此外,初次办理伤残免费乘车卡和补办免费乘车卡的,须到解放路18号公交总公司电子车票发售处办理,办理时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单位证明(在职)、本人户口(退役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010年度“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将从11月8日起在以下6个电子月票发售处同时开始审验,分别是:公交总公司乘客服务中心(解放路18号);解放桥(历山路96—1号解放桥路口南路东);市立五院(辛西路2号101路电车停车场西侧);重汽技术中心(4路汽车始发站);动物园(35路公交停车场南侧);经四纬二路49号(欧亚大观园地下超市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