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在临西十路的塑料市场做一次性用品批发生意,刘女士经常从他店里进货o但是从去年开始刘女士每次进货都不付清货款,并且欠款越来越多,到今年初共欠了近6万元o后来她听说刘女士和丈夫在南坊购买了一套房子,因钱不够把货款挪用了,但房子似乎在她丈夫名下o大概5个月前,刘女士己经不接王女士的电话,而刘女士的店铺也己经人去楼空,现在王女士手里只有刘女士打下的货款欠条o
记者帮办:记者对此咨询了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支付少额货款为手段,骗取货物后逃匿,王女士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至于王女士所担心的问题,王律师说,虽然是刘女士欠下的货款,但作为夫妻,这些欠款可视为共同债务,其丈夫有义务偿还欠款。
帮办记者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