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见习记者 李梦娇 通讯员 张炜琰 邓华涛)承诺到期偿付所欠货款却恶意逃债,执行法官远赴外省执行,最终排除万难将款项划拨到位。10月29日,在德州市德城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起跨省欠款纠纷案终于得以圆满结案。
2008年3月,德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将李明(化名)起诉至德州市德城法院,要求李明归还所欠货款354239.25元。德城法院对双方作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明于2009年6月30日前给付该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0万元整。但李明仅归还了部分欠款后便杳无音讯。2010年4月底,该集团有限公司向德城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为其执回欠款。
法官通过各种渠道,终于联系到10年前在李明手下当业务员的张某。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费尽周折找到了李明的妻子小春(化名)。依据法律规定,法官向小春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和经营场所住址分别下达了追加裁定。
下达追加裁定后,被执行人小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待裁定生效后,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所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法官依法对其财产进行了查询,冻结其存款16万元,并顺利将欠款划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