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2010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超过一成的车用汽油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10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360个加油站销售的360种车用汽油产品,包括90号车用汽油、93号车用汽油、97号车用汽油。
抽查发现,37种车用汽油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抗爆指数、烯烃含量、甲醇含量、硫含量等。
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车用汽油产品的企业有37家,其中山东4家:山东潍坊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山东一鑫金山贸易有限公司潍城金山加油站、胜利油田大明集团有限公司大明加油站、淄博开发区振兴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