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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名单今起公示
这是2010年度第—批公示名单,公示期间市民可继续申请
  • 2010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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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见习记者 张倩 王参)10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发展中心获悉,2010年度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从11日开始公示,为期15天。公示期间,有保障性住房需求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仍可继续申请。

    住房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的住房保障申请从6月份就开始了,经过近5个月的申请和材料审核,第一批申请名单将从11日起开始公示。公示将在各个街道办事处张贴,并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发布。

    住房发展中心的王主任介绍,今年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050元;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具有城市居民常驻户口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申请。“从6月份开始,我们就在社区张贴公告,并在各个主要市直单位召开了会议,告知住房保障开始申请的情况,并给各单位邮寄了通知书。后来,我们还跟联通和移动公司合作,通过短信的形式发布消息,目的就是尽快通知每个人,让有需要的居民尽早提出申请。”

    记者从住房发展中心了解到,满足申请条件的居民如果要申请住房保障,需要牢记申请程序。“有很多居民没有看清申请程序,来了之后材料不全,要多跑好几趟,希望大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有疑问可以进行电话咨询。”王主任说。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者户主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由社区居委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后提交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要在收到材料10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住房保障部门;

    4.住房保障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市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居民《保障证》。

    咨询电话:831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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