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11月11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张凯 记者 晋森)靠调低磅秤传感器的数值来谋取利益,使净重33吨的煤炭变成了11吨。邹城法院近日对一盗窃犯罪团伙进行了宣判,仲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
仲某等人从事汽车运输煤炭行业,主要从邹城一煤矿往外运输煤炭。时间不长,他们打起了地磅的主意。经过谋划,他们决定改变磅秤传感器的数值来谋取利益。今年3月份,仲某等人趁夜间进入煤场磅房,确定了称重传感器的具体型号。然后于4月初由仲某和张某出资3万元,符某经办从江苏购买了同一型号的称重传感器,并进行了改装。然后又趁夜间由仲某等3人潜入煤场磅房,用千斤顶、扳手等工具将地磅的传感器替换成改装过的。掉包得逞,仲某等兴奋不已,第二天就由苏某驾驶他的斯太尔货车拉煤过磅,符某使用遥控器操纵改装的称重传感器,结果实际净重33吨的煤炭变成了11吨。苏某将车开出矿外不远,煤矿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异常,马上由保卫人员追截,将车拦下。随后苏某等5人都一一归案。
邹城法院一审后认为,仲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替换称重传感器来远程操纵过磅显示,秘密窃取煤矿煤炭,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积极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较好,所盗窃财产已被追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