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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过热费”?断你水和电!
律师称物业无权对业主停止水电供应
  • 2010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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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因今冬不想供暖而拒交“过热管道费”,一居民家被物业强制停水停电。从11月11日上午到现在,安丘颐和家园的韩星芬家已连续四天停水停电,至今仍未恢复。律师表示,物业无权对业主停止水电供应。

    14日下午4点多,韩星芬带着自家的脏衣服欲赶往3公里外的姐姐家。她告诉记者,家里的水被停了,她只能带着衣服去姐姐家里洗。这已是韩星芬家停水停电的第4天。在这4天里,因为没水没电,韩星芬洗菜、做饭、日常洗漱,只能到邻居家“借”水,家里的厕所也不敢用了。

    韩星芬是安丘颐和家园1号楼2单元的业主,所在小区由物业负责集体供暖。11日上午11点,在外打工的韩女士发现,家里的水电停了,“早上7点半出门的时候,水电还正常,回来以后就发现不行了。”韩星芬说,水电是被小区物业停的,原因就是她拒绝缴纳今年的“过热管道费”。在韩星芬的门上还贴着物业下发的通知,要求韩女士在11月10日上交“过热管道费”,以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供热,否则就停水停电。

    韩女士说,去年因为她不愿意供暖,物业就曾声称要断她的电和水,但后来只是“虚惊一场”。今年物业却动了真格。“我不是不愿意交,现在家里就我一个人撑着,条件很困难。”韩女士说,要取暖只今年的费用就是1000元,她很难承担。

    颐和家园小区物业的负责人曹经理说,对韩星芬家停水停电也是迫于无奈。整个颐和家园小区有50多户居民,只有韩星芬一家没有缴纳供暖费。如果韩女士家不供暖,就会影响到其他住户的供暖效果。曹经理称,小区业主要和物业的步调一致,这是物业与业主早已约定好的。

    对此,王杨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小区物业无权因为业主不选择供暖就停止水电的正常供应,这种捆绑式的供暖行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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