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讯(见习记者 王斌 通讯员 薛国岳)儿子遭遇车祸死亡,40万元赔偿金被儿媳独占近35万元,老两口无奈之下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近日,利津县法院陈庄法庭对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引发的三代人对簿公堂的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儿媳钱娜娜返还公婆各项赔偿款135166元。
据介绍,2008年儿子王民建因车祸死亡,在交警的协调下,王民建家一次性获得各项赔偿款20万元。同日,出于同情,肇事方又一次性付给王民建妻子钱娜娜20万元。
父母王志刚、杨秀花收到丧葬费及扶养费55402元,余款344598元被钱娜娜占有并以其子王旭旭的名义存入银行。父母与儿媳多次协商赔偿金分配问题,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一纸诉状将儿媳钱娜娜和孙子王旭旭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平均分割王民建的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通过交警部门支付的20万元,扣除丧葬费、父母扶养费、王民建之子抚养费,余款应作为死亡赔偿金;肇事方支付给钱娜娜的20万元,应视为对原告、被告4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钱娜娜返还原告王志刚、杨秀花扶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5166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