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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企陆续提高出水温度
明日凌晨起室温要达标18℃
  • 2010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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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孟艳)15日凌晨开始,居民家里就热起来了。14日,记者从青岛市供热办获悉,岛城供热企业基本调试完毕,也已经陆续提高水温,16日零时起,保证居民家里温度达到18℃以上。

    家住奉化路的宫女士表示,这两天稍微有点降温,不过因为试供热,暖气片都是暖暖的,在家里也不太冷。“我看中午的时候,室温能达到20℃呢。”宫女士说。

    记者从青岛热电集团错埠岭供热站了解到,锅炉出水温度已经在101℃。记者了解到,从点活烘炉到试供热,锅炉的水温也是逐渐升高的,“刚开始烘炉,水温不能太高,现在已经提升到80℃,随着供热季到来,水温将提高到101℃。居民家里会越来越暖和。”一名供热人员说。记者了解到,开源集团、高科热力公司等也都陆续提高了水温。

    青岛市供热办相关人员称,目前市内四区已储煤71万吨,而在往年此时储煤量也就是60多万吨,采暖季正式开始前,储煤量将达到77万吨,占采暖季用煤总量的62%。“比当初预定的储煤量达总用煤量5成要多。”

    青岛市供热办的相关人员表示,家里暖气还不热的,尽快联系热企查看,确保正常供热。供热季开始之后,一定随时关注室温,如果不达标,就可申请退费。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退费分为三个档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此外对于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按停热1天计算。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的退款。居民要退费,需要持不达标的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办理。供热单位应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将在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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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和灾害警报昨日试鸣
寒冷来了
明日凌晨起室温要达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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