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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师资格考试确定收费标准
有效期截至2013年7月31日
  • 2010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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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14日讯(记者李芳芳通讯员范维铂)14日,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泰安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助理广告师考试75元/科,广告师考试80元/科。

    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助理广告师考试(共有《综合能力》和《专业实务》2科)每人每科75元,广告师考试(共有《综合能力》、《专业实务》和《案例分析》3科)每人每科80元。

    各考试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该收费标准有效期截至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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