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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温暖热线问答
测温及退费是个啥流程
  • 2010年11月17日 作者:
  • 【PDF版】

    问:15日,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温暖热线,询问今年进行测温及退费的具体流程和政策。

    答:根据《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如果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其中,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

    具体测温方法是:检测人员到场后,被测房间门窗应关闭两小时以上,将测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以房屋对角线中心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范围内为检测点,测量器具稳定的读数为被测量房间的温度,所有被测房间温度的平均值为检测实际温度。测温后双方应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盖章)并各执一份。如果对这个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并预付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如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否则,由供热单位承担。

    退费的标准是:低于14℃全额退还采暖费,14℃至16℃(含14℃)的退还一半。

    退费流程:凡经确认需退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联系用户,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用户应出具退费凭证(居民室内温度检测报告)。

    室温不合格天数,按以下方法计算: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天。 本报记者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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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温及退费是个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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