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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也该明算账,不愿公证就立法,《婚姻法》“新动向”引起热议———
“婚前房”归个人受年轻人力捧
  • 2010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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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周锦江)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内容征求意见稿,一时间引起热议。16日,记者调查发现,因为免去了财产公证的尴尬,不少潍坊年轻人“力挺”新内容“落地”。

    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拟将婚前买房确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未归还的债务也归个人”,一时间引起热议。16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年轻人对于此规定表示支持。26岁的徐勇心里就有“疙瘩”:他与女友打算明年结婚,但对家里几乎倾尽所有购买的婚房心有顾虑。徐勇说,虽说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但这种方式似乎有些不坦荡,也会让女方瞧不起。但如果不公证,徐勇坦言还真有些不放心:“真要是两人感情不和起了纠纷,全家近两代人的积蓄就会被分去一半,家人肯定不好接受。”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年轻人有着和徐勇类似的想法。家住高新区的南方林说,如今房价高,不少年轻人买房子是靠“啃老”,如果权属不公平,两个年轻人的感情问题很容易升级为两个家庭的矛盾。

    16日,记者从潍坊市及区多个公证处了解到,潍坊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业务量非常少,潍坊市公证处一年也不过十笔左右,别的公证区也相差不大。而不公证的原因,答案多数还是“谈钱伤感情”。

    虽然婚前购房归个人,但一些贷款购得的房产却是在婚姻过程中进行偿还的,如果真正感情破裂,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划分财产。“婚姻当中经济收入复杂的家庭,或者持家女性对家庭的贡献,很难用金钱衡量”,法律工作者刘宪峰对此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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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证—年不超百个
婚前公证多是再婚人土年轻人“脸皮薄”仅占两成
“婚前房”归个人受年轻人力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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