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凌文秀 张召旭
16日,已经是供暖第二天,嘉和公寓小区还有不少居民没处交取暖费。该小区物业贴出通知:交取暖费还要同时交纳物业费、电梯费等多项费用。前几天,小区还贴出一张通知称,物业会截断不用暖业主的供暖管道,200元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
交3次取暖费物业都不收
16日,嘉和公寓小区B座前聚集了10多位小区业主,大家都在为供暖的事儿犯愁。一位居民说:“我去交了3次取暖费,物业都不收,说要交了物业费等几项费用才收取暖费。”
小区居民邵女士说,小区之前还贴出一个非常“霸王”的条款:不供暖的用户,物业要截断供暖管道,业主还要交纳200元的“罚款”。此外,再要求供暖时,业主要交纳40元的手续费,连续两年不用暖的业主,重新供暖时要收双倍取暖费。现场的10多名居民都表示看到了这个霸王条款。邵女士说,她一气之下撕掉了好几栋楼前的“通知”。
“我们不是不想交物业费,是物业费标准不统一,小区3栋楼有3个物业费收取标准。”A座的田先生说,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写了,入住前三年,物业费按每平米0.15元的标准收取,可半年后就涨到了3毛。“只要物业给出一个与服务质量符合的收费标准,我们不会拖欠物业费。”10多名小区业主都表示。
没义务给不交物业费的居民服务
“不是我们不收取暖费,而是居民没有交上物业费,所以我们没有义务为居民服务。现在小区里有一些居民已交上了物业费和取暖费,现在他们家里都已经热了。”该小区星海物业公司总经理白三毛说,物业费收不上来,工人发工资、设备维修就没有资金,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也上不来,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白经理说,物业确实贴出过关于截断供暖管道的通知。是因为小区曾出现过盗暖的情况,这样其他居民家里的温度就很难达标,无奈物业公司才截掉不用暖居民家的暖气管道,那200元钱是截掉暖气管道所需要的材料费和人工费。他说,嘉和公寓A座是2005年4月28日入住的,居民入住时所收的物业费也是按照每平方米0.15元的标准收取的,到2009年才提到0.3元。
房管部门>>
居民可成立业委会维权
市住建委房管科一位负责人说,每年收取暖费都是物业公司的老大难问题。他表示,居民购房的同时签署物业合同,居民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就没有理由为居民提供代收代缴的服务。居民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来维权。
“在业主和物业公司合同外,任何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没规定物业有代收代缴的义务,而小区的换热站也都应该由供热公司管理。”该负责人表示,高层和小高层等居民楼确实需要交加压费,但电梯费等也并不包括在物业费中。
律师>>
不是一个合同不该一起收费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收取,业主不交纳物业费违反了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可起诉业主。收交供暖费依据的是供热合同,物业公司为收取物业费,在业主购暖时“捆绑”收费不合法。如果居民遭遇此类“霸王条款”,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