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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未婚谈恋爱骗3万多元
一女子被判诈骗罪
  • 2010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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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16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马忠瑜) 27岁的已婚妇女张某谎称未婚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并打着恋爱的幌子骗取对方3万余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5日,乳山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20日,张某化名“林某某”通过网络与陈某结识,谎称未婚并与陈某建立恋爱关系,先后以购买电脑、交纳学费、住院治疗等各种理由,骗取陈某人民币共计3410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辩护人以张某后来曾告知陈某自己已结婚为理由,提出此后陈某给张某的钱财不能认定为诈骗数额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张某辩解其在2009年六七月份已告知陈某自己已婚,这仅为其单方供述,无其他证据佐证,且此后仍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故法院不予采纳。由于张某自愿认罪,且已退赔了陈某的全部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乳山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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