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刘晓斌)11月1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结伙抢劫货车的刑事案件,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潘某、许某、张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和10年,并都处以罚金。
去年8月至10月间,三名被告事先预谋,由张某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接应,潘某许某采取手持钢管、橡胶棒砸玻璃、殴打等手段在阳谷、莘县等地拦截货车,抢劫货车司机现金、手机等物品4次,抢劫现金57410元,抢劫手机价值2250元,并打伤多人。三人被抓获归案后,2010年初,经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潘某、许某、张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和10年,并处以罚金,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作出如上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