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见习记者李梦娇通讯员张炜琰魏斌)近些年,牛某开办工厂屡次倒闭,于是心生恶念,用假租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德城区法院审理这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我们是警察,请出示你的身份证。”牛某听到后一愣,拿出身份证配合警察查验,在递出身份证的瞬间,牛某仿佛想到了什么,随即脸色灰白、腿脚发软。
2001年秋天,被告人牛某在老家江苏省昆山市开办了一间电子配件厂,因经营不善,几个月后倒闭了。随后的两年时间里,牛某干过物流、饭店,均以失败告终。2003年5月,牛某在翻看报纸时发现德州有个公司的下属工厂对外租赁,于是想要诈骗这个公司。
2003年6月下旬,牛某来到德州,同租赁工厂的公司联系后,发现这个公司警惕性很高,于是他改变计划。他一边假装租赁谈判,一边通过信息中介所发布这个工厂食堂对外承包的信息,开始计划用假租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2003年7月1日,被害人翟某与牛某签订租赁工厂食堂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翟某交给牛某防止食物中毒保证金40000元。第二天,翟某因为无法进入租赁的食堂,又联系不到牛某,于是才意识到被骗了,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牛某在老家江苏躲避了一段时间后,以为安全了,便又伪造了一个身份证开始工作。7年过去了,牛某逐渐适应了新的身份,对自己在德州实施诈骗事件淡忘了。直到2010年4月20日,牛某因公出差在旅馆居住时,被公安人员识破假身份,当场抓走。
记者了解到,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牛某涕泪齐下,后悔莫及。根据被告人牛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德城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