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张焜 见习记者 贺超)17日,记者从日照市建委住房委员会得到最新消息,日照市已有两家单位获准建设公租房,具体建设方案正在进—步规划中。
日照市住房委综合科梁科长说,几天前,有两家企业获准建公租房,不过具体的建设方案还没有确定。据介绍,公租房的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共有”,并在房地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如果经济条件许可,也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在室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范围。”梁科长说,根据山东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租房,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之下,可以承租—套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