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宋珊珊)上海起火高楼是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外墙保温时失火。那青岛的建筑有没有穿“外衣”?墙体保温材料是否易燃存在火灾隐患呢?1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青岛市建管局安检站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于建筑的保温材料都需要经过燃烧性能检测才能使用,不同高度有不同的燃烧性能,如果不达标是坚决不能应用于建筑保温墙施工的。“2009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措施(草案)》,青岛从当年年底就开始在所有新建建筑中推行相关要求,从目前的施工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在建工程都按规定做了。”
该工作人员介绍,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超过32米的公共建筑及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都要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制作的保温材料。除此之外使用可燃保温材料的,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公共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居住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建筑外表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
除了保温材料要耐热不易燃之外,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每层还要设防火隔离带,一层着火了不容易引燃楼上楼下。去年9月份青岛就下发通知,规范外墙保温材料,其中对防火隔离带要求必须使用岩棉板、胶粉聚苯颗粒作为保温材料,这些材料的耐火等级可以达到A1级,也就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中的最高级别。
根据2010年8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底前完成15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
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
1、当建筑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屋顶可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其余应要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做保温层。
2、当屋顶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屋顶边缘四周及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5米的不燃烧材料做分隔。
3、屋顶外表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