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飞鸟”:和老婆在校场街的一家影楼拍婚纱照,当时和影楼约定拍20张,拍完后多出了30张。缴费时,影楼要求他们另外付费购买多出的底片。
消协点评:如经营者没有事先履行告知义务,则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霸王条款”。
泰城市民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批古董类木制品,收货时发现有的木制品上面有磕碰的痕迹,还有油漆脱落的情况。他去快递公司讨说法,快递公司却以他已经在收货单上签字为由拒不赔偿。
消协点评:只要是在合理期限内或者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快递公司就不能免除其责任,不能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
以消费者签字为由快递公司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