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喝醉酒后坐出租车,交车费时不仅10元当成100元,还让司机倒找70元。司机拒收后,他一怒之下猛踹出租车两脚,将车身踹出两个大坑。
11月16日22时,泰山区公安分局迎胜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擂鼓石大街西段有一男子醉酒闹事。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辆出租车停在马路边,两名男子正在车旁激烈地争吵。民警了解情况得知,男子刘某在岱宗大街东段打车到这里,在车上的时候他还非常清醒。到达目的地后,当出租车司机王某告诉他车费为20多元时,刘某拿出一张10元的钞票说
是100元,非让司机再找给他70元。王某看到这种情况,只能给他解释,结果刘某不但不听,还认为王某要多收他钱,与王某争吵起来。最后刘某将10元钱扔在了车里,下车后,还猛踹了车右后门两脚,将车踹了两个大坑。
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批评,并联系他的家人。刘某在民警的告诫和亲属的规劝下,渐渐恢复了理智,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在征求王某的同意后,刘某向他赔礼道歉,同时赔付了修理出租车车门的费用,王某也原谅了刘某的行为。
本报记者 陈新通讯员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