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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密”出笼记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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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情况下,国家涉密文件的秘密性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弱,文件保密期限届满,就会自行解密。但在上海市卫生局,一份曾四处传播的文件,在发出6年后摇身一变,成为“国家机密”。更令人惊奇的是,这份“机密”文件竟然可以在法院档案室查阅。

    神秘的129号文件 

    11月11日,上海市著名的打假医生陈晓兰,把上海市卫生局告上了法庭。双方较量的焦点,是一份神秘的文件———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件(以下简称“129号文”)。

    今年3月,陈晓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上海市卫生局申请公开这份文件,结果被卫生局拒绝,理由是该文件是保密文件。

    129号文,究竟是一份什么文件呢?

    这一文件发布日期是2004年7月。当时,被媒体形容为“打假医生”的陈晓兰尚不出名。她写了一篇反映上海部分医院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文章,被网友发到网上。

    上海市主要领导在内参上看到该文,批示要求上海市卫生局予以核查。为答复领导批示,上海市卫生局发了一个“129号文”,向上海市政府报告“调查结果”。这份文件指出,陈晓兰的文章内容不实,并直称陈晓兰“扭曲事实真相”、“混淆视听”,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训诫”。

    陈晓兰当时并不知道129号文的存在。一直到2004年底,她再次去北京向有关部门继续反映问题时,一位官员将这份文件拿给她看。

    此后,陈晓兰在多家医院暗访时,也看到过贴在墙上的129号文及附件。不过她没有把这份文件当回事。

    陈晓兰真正意识到问题严重,是在2005年打官司时。当时,她冒充病人“以身试针”取证,将几家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医院相继告到法院。不料,这些官司大都莫名其妙地输掉了。一位法官曾提醒她:你的官司肯定会输,背后有许多你不知道的东西……

    有一次庭审结束之后,法官悄悄给她看了一下129号文,特别是最后一页要求相关部门“训诫”她的内容。她这才知道,原来被告医院将这份文件提交给法院了。

    两度申请公开被拒

    输了几起官司,陈晓兰想看到那份文件。2006年,在报纸上看到政府信息可以公开,陈晓兰向上海市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看129号文,得到的答复是:“(129号文件)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按规定不予公开。

    陈晓兰再度想起129号文是在去年。她得知有不少人向上海市卫生局申请公开,结果都被拒绝。

    陈晓兰觉得,129号文与她个人直接相关,而且也有明确的文号及名称。今年3月,她再度向上海市卫生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此时,129号文距发出已有6年,上海市卫生局局长也已换了两位。

    结果陈晓兰再次被拒,她发现129号文摇身一变,变成“保密”文件了。

    卫生局开会定“机密”

    陈晓兰又向卫生部提起行政复议,也被驳回,理由同样是129号文属“保密”文件。于是,陈晓兰将上海市卫生局告上法院。

    静安区法院对这一案件很重视,不仅没有以“涉密”为由不公开审理,相反,还安排了一个较大的法庭,审理过程全程录像,并有各界人士前来旁听。

    11月11日,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这份129号文件成为“国家机密”的过程,被清晰还原出来。

    原来,陈晓兰3月向上海市卫生局就129号文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之后,上海市卫生局先是告诉她要“延期答复”。然后,卫生局又为此召开了一个专题会议,认定(129号文)是“机密文件”,不得公开。

    根据会后形成的“专题会议纪要”,这个会由上海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卫生局保密办、医政处、法规处、信息公开办等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共同认定该文件属于国家机密,不予公开”。

    之后,上海市卫生局在该局备存的129号文的左上角加盖了一个“机密”章,让它正式成为“国家机密”。

    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那么,为什么把129号文定为“国家机密”,而不是其他密级呢?上海市卫生局解释说:文件是打给市政府的报告,“市政府文件来的时候是机密,我们报告也应该是机密”。

    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中国保密史上出现了罕见一幕:一份曾四处传播的文件,在发出6年之后突然成了“国家机密”。而正常情况下,国家秘密的秘密性,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弱的,一旦文件保密期限届满,就应该自行解密。

    “国家机密”竟可查阅

    然而,让法官和被告大吃一惊的是,原告陈晓兰当庭提交了129号文的“拍照”版,文件上并没盖“机密”章。

    原来,开庭前一天,陈晓兰在多名“证人”陪同下,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档案室查阅,在该院的电子文档中查到了129号文的复印件,属于“可打印信息”。

    拍照之前,陈晓兰特意看了下文件是否注明“机密”字样。发现没有后,她才敢按下快门。

    之前,陈晓兰曾多次去浦东新区法院查阅过129号文件。陈晓兰解释说,这次之所以又去法院,是担心开庭之后,她可能再没有机会看到这份与她命运攸关的文件了。

    本版稿件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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