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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货违者最高将罚20万元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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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18日讯(见习记者张鹏飞)今后新建企业或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将不得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记者了解到,我国第一部地方清洁能源生产促进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淘汰货的将遭到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今后新建的企业或者改建的企业项目,如果再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将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产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还规定,从事餐饮、娱乐、宾馆、物流、旅游等服务活动的单位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今后将开展逐步取消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日用品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环保医疗设备和用品,减少医疗污染,对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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