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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验收被罚款 26万元
垦利—商场目前已被责令停止使用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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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见习记者闫西龙 通讯员 纪海涵)山东吞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垦利某商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15日,东营消防支队垦利大队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罚款。

    近日,垦利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某商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垦利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款第三项规定,对山东吞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26万元的处罚。11月15日下午,垦利大队执法人员到该商场建设工程现场,向山东吞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宣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没有提出异议,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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